香港人近年逐渐打破传统禁忌,不再对「死亡」议题避而不谈。笔者在肿瘤科病房工作的时候,遇见不少有意在死后捐赠器官的末期癌症病友。尽管他们身患重症,仍希望可以遗爱人间。然而,他们对「器官捐赠」却有着很多迷思,有部分病友问︰癌症患者能否捐赠器官呢?我想藉这次机会,探讨这项议题,希望可让有意捐赠的病友释疑,造福更多生命。
除了尚未扩散的原发性脑肿瘤患者,大多数癌症患者都不适合捐献器官、骨胳及皮肤,但捐赠角膜却是例外。若非患上淋巴癌、血癌、骨髓癌和涉及眼睛恶性肿瘤的癌症患者,大部分病患离世后,均可以捐赠眼角膜。一般而言,80岁以下、眼角膜没有受创伤或其他病变,就算患有近视或远视,均可成为遗体眼角膜捐赠者。当然,负责器官移植的医护人员,亦会评估每名捐赠人士的实际情况及器官功能,决定哪些器官适合捐赠,作移植用途。因此,有意捐赠器官或眼角膜人士,应该及早登记,并让家人知悉自己意愿,毋须留待患病,甚或病重的时候,才作出安排。事实上,眼角膜弥足珍贵。根据医院管理局最新数据,在香港轮候眼角膜移植的患者,高达341人!眼角膜捐赠可帮助这些正在轮候的患者恢复视力,赋予他们重见光明的机会。
癌症患者亦可以考虑离世后捐赠整副遗体,支援本地大学作教学用途。一般情况下,捐赠器官或眼角膜与捐赠遗体并没有抵触,癌症病友大可同时登记捐赠眼角膜及遗体。即使我们生命有限,也可以让爱与希望以不同方式延续下去,使人生更加完整。
如欲了解更多有关捐赠眼角膜或捐赠遗体的资讯,可以参考卫生署「器官捐赠」网页(https://www.organdonation.gov.hk)及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「无言老师」遗体捐赠计划(https://www.sbs.cuhk.edu.hk/bd/index.htm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