费了半天的劲,李伯拔出一条从鼻孔插至胃部用作输进营养奶的喉管。他的太太发现后即喝止,女儿看着内心暗想:「爸爸会否真的不想要这喉管?」可惜她已无从核实,究竟父亲此举是一种表态或只是本能反应,因为李伯患有认知障碍症,难以表达想法。此前女儿曾质疑此治疗的效用,却被弟弟揶揄为不孝。
《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草案》刚于12月6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进行二读。此新法是确立「预设医疗指示」(下称「指示」)法律地位之里程碑。其实,本港一直沿用普通法认可「指示」的法律效力。自2018年起,已有约五千名人士签订「指示」,表明自己于晚期照顾时所拒绝的维生治疗,以保持生存质量及减轻家人在代理治疗决定时的挣扎。
当下大家可能会想了解,如何可以为自己及早作出「指示」,将注意力侧重在安排医生见证档签署之上。可惜,有时单靠一纸文书未必能够让家人明白个人意愿背后的考虑。因此,「指示」应建基于「预设照顾计划」之上,先回顾过往患病或照顾的经历,从而反思个人期望生命晚期的照顾目标,然后了解晚期照顾时各治疗之利弊,更重要是与亲友分享自己的意愿及价值观。
本地研究结果反映,现阶段只有少数人对「指示」有所认识,一般均因忌讳而回避,医护人员亦会担心话题敏感而延误提出「预设照顾计划」的时机。由此可见,立法认可「指示」只是第一步,需加强公众教育、医护培训、「预设照顾计划」服务及医疗档案纪录互通的系统等作配合。如欲了解更多本文内容,可浏览「『吾』可预计」网站(http://acpe.cuhk.edu.hk)。